工程成本评估是指行政司法机关(人民法院、仲裁委员会等)委托的专业机构,由机构指定专业评估人员,根据法律法规、申请范围或指定范围和申请证据,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,指定项目涉及项目成本分析、判断、专业成本评估意见,作为审判案件处理纠纷的重要参考证据。成本评估具有较强的专业性、技术性、经济性和法律性,涉及广泛而复杂的内容。
工程造价鉴定的特点。
建筑工程具有较强、不易察觉的特点。在项目投标中,在建项目、竣工、使用阶段存在工程成本评估现象,对评估人员的洞察力和专业技能要求较高。控制因素较多,评估难度较大。建设项目当事人较多,涉及政府、雇主、承包商、分包商、劳动力、材料供应商、企业、个人等主体,建设合同是建设项目合同,但整合承包、销售、技术、委托、运输、租赁、供水、电力、贷款等特点,事实调查较为复杂;如果项目多层分包,甚至非法分包,难度系数进一步增加。建设项目从规划设计到施工验收到运营,周期长,建筑材料链长,工艺复杂,评价涉及材料量大,内容多,证据链复杂,难以评价。成本评估要求坚持合法性、客观性、独立性和公平性的原则。分析判断意见或结论不仅具有主观性和被动性,而且是当事人证据的应用。前提是在客观科学证据分析的基础上,确保成本评估意见的公平性。
证据在成本鉴定中的应用。
2.1建设工程民事纠纷证据。
根据《民事诉讼法》,有八种证据:当事人陈述、证据、物证、视听资料、电子数据、证人证言、评估意见和检查记录。在评估意见发布之前,国内纠纷审判实践中排名第一、第二的当事人陈述是纠纷的关键证据。
2.2对证据三性的基本识别。
真实性、合法性虽然由法院确定,但鉴定人也应从专业(非法律)的角度进行基本常识判断,如阴阳合同或签证变更单真假难以区分,在法院未明确,鉴定机构也做几份合同单独列出成本或假设成本,由法院判断,否则会犯鉴定错误。鉴定人反映的特殊技能主要反映了工程证据链中相关成本的相关性,不可避免地把握了可疑、单一、偶然争议的证据作为确定成本的唯一考虑因素。
2.3收集证据,对证据进行分类。

2.3.1分类排列证据。
当事人陈述:包括起诉、答辩、陈述、单方工程结算、问话记录、审判记录等。证书:土地使用许可证、规划许可证、施工许可证、备案竣工验收证书、规划验收证书、消防验收证书等。;方案图、初步设计图、施工图、变更图、A材料供应范围、A指B品牌清单、修复加固设计;招标文件、清标记录、中标通知、合同、补充协议、施工组织设计、开工令、变更通知、工程签证、工程联系单、会议记录、分包协议、材料模型、票据、月度或节点进度款批准报告、索赔报告、报价、询价单、信息价格、中期结算报告、竣工图、竣工资料、隐蔽验收记录、竣工验收证书、验收单、价格审查报告、财务报告、付款证书、索赔报告、预结算书、工程数据签字登记表、快递单、签字单、退货记录、施工日记、气象证明、监理月度报告、监理证明、租赁合同、采购单、供应单、银行账单、律师函、工资表、社会保障记录、行政部门文件、地勘报告、测绘报告、测试报告、专项报告、财务报告、质量安全评价等。;公证书、报警书面记录、信访记录、调解书、档案档案等。;相关新闻报道、判决书、仲裁书。物证:现场临时设置、塔吊、架子、电梯、搅拌站、门墙场地、现场材料、构件、货物、在建工程等。;现场痕迹:坍塌、水、火等损坏部件材料的痕迹。视听材料:照片、视频、CAD或PDF设计数据光盘、电话录音磁带等,分为法律手段和私人数据。电子数据:电子邮件、传真、计算机或U磁盘、移动硬盘文件、微信信息等。证人证言:建筑工程专家证人证言、利害方证人证言、第三方知情人证人证言。评估意见:包括法院委托的自我委托和评估意见。检查记录:行政机关主持的检查记录(包括照片、图纸、文本记录、检查、测量记录等)。,以及评估机构在法院授权下当事人参与的调查记录。
2.3.2证据链按时间和基础设施产品形成规律顺序排列。
以成本分析为目的,分析证据来源、证明对象和证明目的。来源和对象是一种手段,目的是要求更多的价格,更少的价格,而不是价格。对于双方的攻击和防御证据链,鉴定应从专业成本的角度对证据进行深入、客观、科学的研究和判断,对双方的商业方法、手段和目的有清晰、高超的理解和应用。因此,成本工程师评估师应具备一定的证据应用特殊技能。
2.3.3区分直接和间接的证据,原始和传来的证据与成本相关。
如果批准的合同和图纸、批准的定价表、签证表、变更表等为直接证据,而单方面的工程通知、报价或验证表为间接证据。如果施工过程中的监理认可是原始证据,则审判中的监理证明是传递的证据。
2.4证据相关性的应用。
当事人的陈述:如果起诉中的陈述要求支付多少工程款或辩护多少工程款,则为当事人的纲领,相应的证据链应具有相关证据;事人同意,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,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,视为承认竣工结算文件,否则确定可疑成本事实。例如,总价,只要验收合格,总价内容不再单独定价,结算价格应直接引用,不得进行评估;如果审判中的共同内容,评估必须直接作为定价依据,争议细节应结合整体证据、物证、测试等证据进行合理客观分析,并列出相关事实的成本。证书:作为评估中主要分析判断的证据链,正确区分客观事实和法律事实证据。如果合同约定采用一定期限的信息价格,无论材料价格实际上是高是低,除非当事人达成另一项协议,否则评估不得另行提出索赔。评估应遵循合同规则,即遵守当事人的法律事实合同约定。如果竣工图,有时在竣工图上显示未完成或变更的分项工程。虽然合同约定按竣工图结算,但相关联系单、隐蔽验收记录等证据表明子项目未完成或变更,则应遵循客观事实原则,并根据相应的其他证据调整有缺陷的竣工图中分项工程的成本。如果有关有效文件对细节项目作出判断,评估应优先考虑细节项目材料的相关判断证据,优先考虑细节项目证据中的相关细节。方案图、施工图、竣工图为静态证据、变更表、联系表、签证表为动态证据,一般动态证据优先于静态证据,但不排除竣工图优先于变更表或施工图,识别必须具有整体控制能力,分析手段应反映追求真实客观的证据和应用。如果合同规定措施费按实际建筑面积计价,记录规划验收面积较少,按建筑面积规范计算,应按申请人完成时状态的建筑面积规范计算,不仅限于记录证书大于实际图纸证书。如果申请人声称专项分包的细节实际上由总承包商增加成本,但由于其证据不足,可以通过拒绝或证明或相关分包材料查询专项材料的细节,如果申请人承认对自己不利的事实,一般应确定申请人的细节成本事实。当事人采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》(示范文本)签订合同的,一般条款可视为工程惯例,未约定的一般条款相当于众所周知的事实协议。证书的应用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成本评估人员在建设技术、证据使用、成本分类、材料计算、民商合同等法律法规中的特殊技能。